證券代碼:603515 證券簡稱:歐普照明 公告編號:2018-012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通 知于2018年2月27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監事,于2018年3月9日在公 司辦公樓一樓會議室召開。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出席監事5名,實際出席監事5 名。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陳靜華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 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經核查,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認為:
1、列入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證券 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滿足《上市 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 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條件。
2、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的名單與公司2018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3、董事會確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歐普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授予日的 相關規定。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 成就。
綜上,同意以2018年3月9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278名激勵對象授 予484.98萬份股票期權;向符合條件的148名激勵對象授予217.14萬股限制性 股票。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 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13)。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