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使用的期限已經到了,但仍然打著該品牌旗號經營。6月23日,銀川市工商局金鳳分局對轄區兩家所謂“伊爾薩”洗衣店的商標侵權行為,分別處以2000元行政處罰。
“前段時間,我們接到了‘北京榮昌科技公司’的舉報,稱在我們管理轄區有干洗店持有的商標授權時間已經到了,但還在使用其品牌。”該局經檢隊常忠林介紹,接到舉報后該局經檢隊就對轄區掛有“伊爾薩”干洗店的商家一一進行了排查,最終在西湖工商所管理轄區發現,兩家門頭標有“伊爾薩”洗衣店的商家提供的“伊爾薩”授權書已經過期。
據介紹,商標法明確規定,對于商標的使用應獲得商標所有人的授權,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等行為都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最終,工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每家經營戶處以2000元罰款。(記者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