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婷美”吊牌、一個標有“婷美”字樣的包裝袋, “裸貨”搖身一變成了“名牌”。近年來,隨著網絡銷售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假冒商品在各大網店上“魚目混珠”,迷惑著消費者的眼睛。
7月31日上午,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朱某、章某(女)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底,第一被告人朱興軍在淘寶網“悠悠女人坊”、“悠悠購物商城網”和阿里巴巴網“杭州雅比斯服飾有限公司”三家網店內,未經“婷美”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以“婷美”注冊商標對所售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同時購入無牌內衣以及假冒“婷美”注冊商標標識、包裝袋,將其用于無牌內衣并將貼注或搭配好的假冒“婷美”內衣在以上網店進行批發及零售,共計金額763188.64元。
另外,朱某在明知陳某假冒“婷美”注冊商標并將假冒“婷美”注冊商標的商品進行銷售的情況下,向陳某提供無牌內衣,共計金額250068元。
在審理中,朱某供述自己為了提高網店的搜索率、知名度而使用“婷美”的牌子來做宣傳,2012年4月底才應客戶的要求開始對裸貨進行貼牌,當時購買了1萬多個“婷美”商標和5千個“婷美”包裝袋。但是對于檢察機關在金額上的指控,朱某表示有異議。
如何利用商標和包裝袋來塑造新品牌,只要兩個步驟:先將“婷美”商標以吊牌形式掛到商品上,再用標有“婷美”的包裝袋偽裝,所謂的“婷美”內衣就這樣誕生了。據被告人朱某所說,一件沒有貼牌的內衣大概20-30元左右,但是掛了“婷美”商標后,不僅銷量上去了,價格也相應提升了。
第二被告人章某是朱某經營的兩家網店“悠悠女人坊”和“杭州雅比斯服飾有限公司”的客服,在2013年2月底得知第一被告人朱某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銷售商品,但仍然繼續為其工作,并在接下去兩個月時間里幫助朱某與陳某、戚某、賀某等人交易假冒商品,涉案金額為234747元。章某在庭上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朱某和被告人章某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朱某系主犯,章某系從犯。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
裸貨:沒有任何品牌和包裝的商品。本案中是指被告人朱某網店內銷售的無牌內衣。
貼牌:所謂的服裝貼牌,即服裝的品牌或商標是別人的,在經過對方授權之后,僅幫其加工生產,但商標等各種權益,擁有者仍屬對方。如果加工方自行銷售,仿冒,就叫商標侵權了,那是違法。本案中是指被告人朱某在未經“婷美”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購買假冒“婷美”注冊商標標識,對無牌內衣進行“再加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