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u00A0\u00A0\u00A0\u00A0本院受理原告羅瓊堅訴被告周飛龍、第三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恒福支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17)粵0112民初228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u00A0\u00A0\u00A0\u00A0一、原告羅瓊堅在本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第三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恒福支行清償廣州開發區科豐路81號2310房尚欠的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提前還貸費用(具體清償數額及相關手續,由原告羅瓊堅向第三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恒福支行征詢,第三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恒福支行應當予以協助);
\u00A0\u00A0\u00A0\u00A0二、原告羅瓊堅清償上述判決第一項的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的十日內,被告周飛龍和第三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恒福支行應當協助原告羅瓊堅辦理廣州開發區科豐路81號2310房的涂銷抵押手續;
\u00A0\u00A0\u00A0\u00A0三、在廣州開發區科豐路81號2310房的提前還貸、涂銷抵押手續辦妥后五日內,被告周飛龍應當協助原告羅瓊堅辦理廣州開發區科豐路81號2310房過戶至原告羅瓊堅個人名下的登記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的相關稅費等費用由原告羅瓊堅墊付);
\u00A0\u00A0\u00A0\u00A0四、駁回原告羅瓊堅的其他訴訟請求。
\u00A0\u00A0\u00A0\u00A0案件受理費6423元、財產保全費3939元,共計10362元,由被告周飛龍負擔。
\u00A0\u00A0\u00A0\u00A0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u00A0\u00A0\u00A0\u00A0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