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 603116 證券簡稱:紅蜻蜓 公告編號: 2017-018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 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 以郵件形式發出,會議于 2017 年 8 月 6 日以現場會議的方式召開。公司應參會監事 3 人,實際參會監事 3 人。會議由公司監事長陳滿倉主持。
本次監事會的召開及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及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 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了相關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詳情請參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 >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于<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經審核, 監事會認為 :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能保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范運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表決結果:3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審議通過了《關于核查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初步核查后,監事會認為 :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下列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 1 ) 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 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 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 《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的情形;
(5)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公司將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后,于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 5 日披露激勵對象核查說明。
詳情請參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經全體監事審議, 3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4、審議 《關于審議公司變更募投項目 “營銷渠道建設項目”中部分店鋪
實施主體和實施地點的議案》
詳情請參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公告編號: 2017-020)。
經全體監事審議, 3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1、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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