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老人頭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人頭皮具公司)起訴廣州戴某得皮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戴某得公司)、廣州市白云區某大皮具廠(以下簡稱某大皮具廠)、戴某(某大皮具廠投資人)以及某大型電商平臺經營者侵犯其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近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知識產權庭法官主持下調解結案。
據介紹,老人頭皮具公司是老人頭皮具箱包系列商標(包括文字、拼音、圖形及其組合)在中國內地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從2001年開始,該公司就一直經營老人頭系列皮具箱包,但隨著老人頭皮具箱包品牌知名度的逐步提高,近年來,老人頭系列商標遭受了形形色色的侵權假冒,該公司負責人為此叫苦不迭。
本案被告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廠在某大型電商平臺上廣泛使用帶有“法國老人頭”“法國老人頭國際服飾集團”字樣的廣告信息來推銷其帶有老人頭頭像的皮具產品,并開具帶有“法國老人頭”字樣的發貨清單和發票。在多次收到老人頭皮具公司的律師函件后,兩被告仍拒不刪除或斷開帶有“法國老人頭”“法國老人頭國際服飾集團”字樣的網頁和鏈接。老人頭皮具公司忍無可忍,于2014年7月2日將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廠、戴某和某大型電商平臺經營者共7被告訴諸廣州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索賠人民幣500萬元。廣州中院依據老人頭皮具公司的訴訟保全申請,迅速對被告戴某得公司、戴某的銀行賬戶進行了凍結,車輛進行了查封。
被告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廠、戴某懾于法律的威力,加上某大型電商平臺亦對其施加了壓力,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廠、戴某最終承認了侵權行為,并積極與老人頭皮具公司溝通,表示一定停止侵權,取得了老人頭皮具公司的諒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經廣州中院調解,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廠、戴某作出以下承諾:
督促其關聯企業、代理(經銷)商立即停止在相關電子商務平臺上銷售帶有“老人頭”“法國老人頭”“利奧雷諾老人頭”“法國老人頭國際服飾集團”字樣的商品,停止在相關電子商務平臺上發布帶有前述字樣的廣告信息,刪除或斷開帶有前述字樣的網頁和鏈接,停止使用帶有“法國老人頭”字樣的發貨清單和發票。
督促其關聯企業、生產商、代理(經銷)商今后在中國內地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老人頭”“法國老人頭”“利奧雷諾老人頭”“法國老人頭國際服飾集團”字樣。
督促其關聯企業在皮具箱包等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不得申請注冊與原告在先注冊的老人頭系列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并共同向老人頭皮具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原、被告雙方達成的意見,老人頭皮具公司撤回對某大型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起訴。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廠、戴某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諾,則同意按老人頭皮具公司起訴金額(人民幣500萬元)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老人頭皮具公司損失的,戴某得公司、某大皮具廠、戴某須作出額外賠償。
老人頭皮具公司法律顧問盛玉平表示,對于市場上特別是一些電商平臺上出現的搭老人頭皮具箱包品牌便車打“擦邊球”的經營者,老人頭皮具公司將采取投訴和訴訟兩種維權方式,使打假維權常態化,進一步規范和凈化老人頭皮具箱包市場,保護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