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2月21日訊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發改委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97號,對北京溢香閣家常菜館銷售商品不標明價格案進行處罰。
經查,該單位于2017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東內大街190號經營時,違反了原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第九條的規定,銷售“百年牛欄山白酒”兩款不標明價格。
北京市東城區發改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對北京溢香閣家常菜館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