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格蕾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均于2017年4月24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結合公司現有經營狀況、現金流狀況及資本公積金的實際情況,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投資者的合理回報,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擬定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如下: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度審計報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報表未分配利潤11,730,456.61元,資本公積金為46,094,047.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潤12,324,822.51元,資本公積金為46,094,047.60元。公司擬以現有總股本11,600,000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7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8,120,000元(含稅);同時為優化公司的股本結構,公司擬以現有股本總數11,600,00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35股,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總額為40,600,000元(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金來源于公司股份制改造時凈資產折股形成的資本公積)。本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為52,200,000股,各股東持股比例不變。實際分派結果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計算為準。
此次權益分配所涉個稅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執行。具體分配事宜將在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實施完畢。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上述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最終的利潤分配方案以股東大會審議結果為準。
本次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嚴格控制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并對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嚴禁內幕交易的告知義務。本次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尚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確定,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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