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早期的中國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到“金哨”陸俊的鋃鐺入獄,再到當下的國家花樣游泳領隊俞麗、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被提起公訴,中國體壇過去30年雖然取得了非常輝煌的成績,但各類腐敗亂象及有關體育“能人”的爭議一直持續不斷。
在中國體育界,很多金牌項目的背后,都有一個俞麗式的人物。一方面,他們引領著隊員在國內外賽事上取得了驕人的戰績,為競技體育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而另一方面,他們又在各自的圈子內擁有很高的權威和‘話語權’,因為缺乏監督,他們掌握著運動員的‘生殺’大權,甚至操縱比賽,將各種腐敗行為掩蓋在金牌的光環之下。”
俞麗是中央巡視組進駐國家體育總局后第一個被帶走調查的官員。之后,2015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馬術協會副主席沈利紅被帶走調查;2015年8月4日,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2016年4月,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對潘志琛立案偵查;2015年9月,中紀委對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肖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2016年9月1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肖天受賄一案。據檢察機關指控,肖天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余萬元。

生于1957年,安徽蚌埠人。原安徽省擊劍隊運動員,1977年考入北京體院( 現北京體育大學),1981年分配到當時的國家體委工作。歷任老山自行車擊劍中心擊劍處處長、老山自行車擊劍中心主任(正廳)等職。2005年8月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6年12 月2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案,對被告人肖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 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 萬元;對肖天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 年至2014 年,被告人肖天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競技體育司司長、局長助理、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賽事承辦、工作安排、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 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