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規模過小一直是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的軟肋。家庭聯產承包制導致農業生產活動基本上是松散型,生產效率不高。
近幾年來,隨著流轉政策的實施,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已經成為發展趨勢。規模化有利于克服小農戶低效經營的弱點,但同時出現了片面追求大規模的現象。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上萬畝的經營規模,雖然是極少的個案,也能從中看出某些地區有很強的規模偏好,認為土地經營規模越大越好。
神州土地研究院張璐表示,土地流轉促進了土地規模化,但是規模化要適度。農業生產規模效益呈明顯的拋物線趨勢,超過一定規模,生產規模效益就有下降趨勢。我國人多地少,片面追求大規模經營、降低生產效益顯然是脫離實際的。在規模化經營上,如何把握好“度”是關鍵。
何為適度?張璐表示:地域不同、經營模式不同,適度的經營規模不同。要結合農村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資源、人口、農業效率、經營者收益等多種因素,選擇適度的經營規模。在華北地區,家庭經營的適度規模在100畝左右,超過150畝左右生產力就會下降,影響產量和收益;在東北地區戶均200畝較為適合。
毫無疑問,土地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但也僅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太過盲目會造成過度規模化。現在規模經營有補貼,一旦國家停止補貼或者是農產品價格下跌,經營者就會面臨虧本的風險,發展沒有可持續性,很容易出現經營者退田棄種跑路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