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門窗網】自江山歐派門業有限公司與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商標問題引發訴訟案件以來,便引發了業界的持續關注。近日,兩家“歐派”的商標糾紛案有了最新進展。2017 年2月17日,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判決結果顯示:歐派家居公司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具體有關情況如下:

兩家“歐派”商標糾紛案新進展:江山歐派門業二審勝訴(圖片來源網絡)
2015 年 4月 24 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復審裁定,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派家居”)的第 9707058 號“歐派凡帝尼”商標的注冊申請中所涉指定商品“非金屬門、塑鋼門窗”與江山歐派門業公司擁有的第4411926號、第7109873號注冊商標中有關指定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且構成近似商標,因而不予核準歐派家居第9707058 號“歐派凡帝尼”商標在“非金屬門、塑鋼門窗”商品的注冊。
歐派家居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結果,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該院撤銷商標評審委該復審裁定并責令該委重新作出裁定。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該案件中系第三人。該案件已于 2015 年6 月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立案受理。
2016 年7月22 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政判決,駁回原告歐派家居的訴訟請求。
2016 年8月12 日,原告歐派家居對該判決提出上訴。
二、訴訟的二審判決情況
根據二審判決結果,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歐派家居公司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本次判決對江山歐派門業有限公司的影響
本次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判決結果對江山歐派門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本期損益及期后損益均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相反有利于進一步維護江山歐派門業有限公司的“OUPAI 歐派”商標專用權。除江山歐派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已披露的案件外,尚不存在應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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