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易日盛家居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也不存在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八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北京東易天正投資有限公司及陳輝先生依法回避表決。
3.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全部議案已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
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2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的地點: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8號尚都國際中心A座20層共好會議室
3、股權登記日: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會議。
1、出席會議股東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72,528,33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7.9625%;
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11人,代表的股份總數為172,\u00A0421,71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7.9205%;
通過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06,620股,的0.0420%。
2、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234,02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922%。
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6人,代表的股份總數為127,4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502%;
通過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06,62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420%。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公司聘請的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對大會進行了見證。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172,523,9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997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229,6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1198%;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8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二)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72,523,9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997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229,6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1198%;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8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三)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72,523,9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997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229,6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1198%;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8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四)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72,523,9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997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229,6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1198%;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8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五)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
表決結果:同意172,523,9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997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229,6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1198%;反對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8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六)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2,519,1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994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9,2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224,8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0687%;反對9,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313%;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七)審議通過《關于2016年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2,483,9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9743%;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44,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89,6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0273%;反對4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972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八)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回避表決167,958,71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7.3514%;同意4,525,220股,占除回避表決外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0284%;棄權0股,占除回避表決外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44,400股,占除回避表決外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971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89,6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0273%;反對4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972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九)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7年度授權公司總經理部分對外投資權限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2,479,9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99.971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反對48,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股份總數的0.0281%。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85,6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9.3180%;反對48,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0.682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以上同意,根據\u00A0《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四、\u00A0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見證本次股東大會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2、見證律師:王穎、吳智智
3、\u00A0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1、與會董事簽署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東易日盛家居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東易日盛家居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