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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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華海榮訴你們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送達,現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華海榮訴請本院判令:1、解除合同,返還會員費和私教費用共計4480元,由各被告承擔連帶責任;2、你們向原告方公開道歉;3、本案訴訟費由你們承擔。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們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內。本院定于2017年5月9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判決。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