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公告正文
\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u00A0\u00A0\u00A0\u00A0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u00A0\u00A0\u00A0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u00A0\u00A0\u00A0\u00A0(一)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屆董
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u00A0\u00A0\u00A0\u00A0(二)本次董事會會議于\u00A02017\u00A0年\u00A02\u00A0月\u00A017\u00A0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通知。
\u00A0\u00A0\u00A0\u00A0(三)本次董事會會議于\u00A02017\u00A0年\u00A02\u00A0月\u00A022\u00A0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u00A0\u00A0\u00A0\u00A0(四)本次董事會會議應出席的董事\u00A09\u00A0名,實際出席董事\u00A09\u00A0名。
\u00A0\u00A0\u00A0\u00A0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u00A0\u00A0\u00A0\u00A0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u00A0\u00A0\u00A0(一)\u00A0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u00A0\u00A0\u00A0(9\u00A0票同意,0\u00A0票反對,0\u00A0票棄權)
\u00A0\u00A0\u00A0(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編號臨\u00A02017-011\u00A0公告)
\u00A0\u00A0\u00A0\u00A0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u00A02\u00A0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辦法》(2013\u00A0年修訂)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擬
使用不超過\u00A012\u00A0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
議批準之日起不超過\u00A012\u00A0個月,到期后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承諾: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改變或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用途,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
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并承諾若募投項目建設需要,公司將隨時利用自有資金或
銀行貸款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戶,以確保項目進度。
\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獨立董事陳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郭站紅先生對上述事項發表了以下
\u00A0\u00A0\u00A0\u00A01、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操作程序和審議表決程序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合法有效;
\u00A0\u00A0\u00A0\u00A02、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公司募投項目的實際
開展情況及實際資金使用情況,且公司承諾若募投項目建設需要,公司將隨時利
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戶,確保項目進度。故不存在變相
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及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況。
\u00A0\u00A0\u00A0\u00A03、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財務成本、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u00A0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u00A0\u00A0\u00A0\u00A0我們同意上述議案。
\u00A0\u00A0\u00A0\u00A0(二)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的議案;
\u00A0\u00A0\u00A0\u00A0(9\u00A0票同意,0\u00A0票反對,0\u00A0票棄權)
\u00A0\u00A0\u00A0\u00A0(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編號臨\u00A02017-012\u00A0公告)
\u00A0\u00A0\u00A0\u00A0為促進云杉智慧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杉智慧”)控股子公司深
圳云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杉汽銷”)經營業務發展,降低車
輛采購資金成本,加強采購車輛監控管理,現根據《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2016\u00A0年修訂)規定,公司同意
\u00A0\u00A0\u00A0\u00A01)同意控股子公司寧波杉鵬投資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云杉智慧的控股子
公司云杉汽銷擬向上海汽車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上汽財務公司”)
申請的經銷商買方信貸及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綜合融資授信提供保證擔保;
\u00A0\u00A0\u00A0\u00A02)同意控股子公司云杉智慧為云杉汽銷個人購車車輛抵押的消費貸款業務向
上汽財務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責任。
\u00A0\u00A0\u00A0\u00A0上述擔保額度合計不超過\u00A04000\u00A0萬元,有效期為一年,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
\u00A0\u00A0\u00A0\u00A0董事會認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擔保,主要系綜合考慮控股子公司
云杉汽銷的實際經營情況及其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有利于其日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擔保風險可控;為云杉汽銷個人購車車輛抵押的消費貸款業務提供的擔保系為個
人客戶提供的階段性擔保責任,有利于其汽車銷售業務的拓展,提高其汽車銷售
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為其提供擔保。
\u00A0\u00A0\u00A0公司獨立董事就上述事宜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u00A0\u00A0\u00A01、本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合法有
\u00A0\u00A0\u00A02、綜合融資授信擔保主要系為降低云杉汽銷車輛采購資金成本,加強采購車
輛監控管理,促進其經營業務發展;云杉汽銷個人購車車輛抵押的消費貸款業務
擔保主要系為拓展云杉汽銷汽車銷售業務,提高其汽車銷售和盈利能力,且為階
段性擔保責任,擔保風險可控。
\u00A0\u00A0\u00A0上述擔保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我們同意
\u00A0\u00A0\u00A0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三)關于召開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u00A02017\u00A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9\u00A0票同意,0\u00A0票反對,0\u00A0票棄權)
\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編號臨\u00A02017-013\u00A0公告)
\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公司董事會定于\u00A02017\u00A0年\u00A03\u00A0月\u00A010\u00A0日召開\u00A02017\u00A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擬
\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u00A0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的議案。
\u00A0\u00A0\u00A0特此公告。
杉杉股份: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