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從神州租車租賃了一輛轎車,卻在駕車前往機場途中,因車輛涉嫌盜搶被警方攔截檢查。因認為神州租車未提供合法無瑕疵的車輛,造成自己身心、名譽受損,李先生將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昨天上午,北京朝陽法院認定神州汽車租賃公司違約,主觀上存在過錯,并造成李先生損失,判令該公司賠償李先生1.6萬余元。
駕駛租賃車輛被警方攔截
李先生訴稱,2016年2月28日,他通過神州租車,租用了一輛帕薩特轎車。3月1日,他駕駛該車輛從河北豐寧前往北京首都機場,欲搭乘飛機前往浙江義烏。當晚,在京承高速上被特警車輛攔截逼停,后被送至北京懷柔刑警隊接受調查。警方調查核實確認,他并非犯罪嫌疑人后,他被送至機場。
李先生表示,在上述過程中自己的外套和西裝被弄臟、損壞,由于驚嚇,小便失禁,心臟病發作。警方在核對其身份時也曾向相關單位核實情況,給其造成負面影響。
李先生從警方得知,其租賃的車輛涉嫌盜搶贓車,故對其進行例行檢查。李先生認為,神州汽車租賃公司未盡妥善、審慎的注意義務,未提供合法無瑕疵的車輛,造成其身心受損,應就傷害承擔責任。
李先生起訴要求神州汽車租賃公司道歉,并賠償各類損失共31萬余元。
神州租車未及時銷案
神州汽車租賃公司辯稱,根據法院調取的執法視頻,事發時李先生未著西裝,從該視頻看,李先生很配合警方工作,其陳述的精神及肉體損害均不屬實,不予認可。
神州汽車租賃公司稱,車輛上盜搶網一事該公司并不知情,亦未接到警方通知。公司并非造成李先生人身、財產損失的侵權人,對事件的發生公司表示遺憾,且僅愿就李先生合理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經警方資料顯示,神州租車員工曾報案稱涉案車輛被詐騙,警方予以立案。在將李先生帶回調查期間,警方再次聯系神州租車報案員工,該員工稱被騙車輛早已被找回并交還公司,但公司并未及時前往公安撤案便將車輛再次租給了客戶。
關于李先生陳述中所提及的外套、西裝受損,小便失禁,心臟病發作等情況,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材料及執法視頻中亦不存在。
原告獲賠1.6萬元
法院認為,因車輛在公安網上登記備案為盜搶車輛,導致李先生使用該車時被公安機關攔截檢查,且在檢查過程中客觀上給其身體、精神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應認定神州汽車租賃公司違約。因神州汽車租賃公司未及時撤案,該公司對事件發生存在主觀過錯。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令神州汽車租賃公司賠償李先生各類費用1.6萬余元。
判決后,法院向神州租車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對涉及法律糾紛車輛的報案、銷案情況建立電子登記臺賬,避免對糾紛車輛分散處置造成的無序管理狀態,并定期至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統一核查,及時辦理盜搶車輛的銷案手續。
文/本報記者 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