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惠州警方對吳長江立案;同年12月4日,吳長江被刑拘。2015年1月5日,吳長江被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2016年年底吳長江被宣判入獄。
在數次博弈中,雷士的時任大股東打出“依法治企”牌,吳長江則打出“創一代”的悲情牌,對雷士的控制權之爭產生了很大的輿論影響。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
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
不過,雷士照明的業績受此影響似乎并不大。2016上半年,雷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214萬元,達到四年來最高利潤的水平。宣判結束后,新雷士時代到來,對于雷士而言,轉型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民營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誕生。
不少財富新貴暴富之后顯得“有錢而任性”,此前有媒體曾報道稱,吳長江的財務困境,實際上與雷士照明公司的擴張關系不大,而與其嗜賭有直接關系。吳長江是澳門及全球各個知名賭場的“貴客”,輸贏一次甚至高達數億元,為此欠了巨額境內外債務。2014年8月,有吳長江債主曾向本報記者發送郵件,郵件內容顯示,吳長江欠了數億的賭債,每個月利息逾1000萬元,每天被追債。
雷士股東,軟銀賽富亞洲創始合伙人閻焱曾對媒體表示:“據我們所知,吳長江為了尋求借款已經把所有的股份全部都抵押出去了,美國的一家對沖基金找到我們,希望軟銀能夠買下吳長江在雷士照明的股票,用以償還吳長江欠下他們6800萬美元的債務!
后有吳長江,前有顧雛軍。吳長江熱衷賭博和冒險,顧雛軍在不完善的商業環境之下,則顯得過于靈活。顧雛軍入主南方市場的白電大鱷科龍后,科龍變身成為了顧雛軍嫡系企業格林柯爾的下游采買商和品牌使用商。通過大量制冷劑和品牌授權費用,顧雛軍主導科龍變相地將資產輸送給格林柯爾。家電產業分析師劉步塵指出,科龍曾經是中國家電行業的金字招牌,由于顧雛軍的入主,財務狀況變得“千瘡百孔”。顧雛軍的用意不在實業,而在于資本運作。2005年顧雛軍被刑事拘留,2009年他以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資金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之后,顧雛軍入獄,科龍盛世也一去不返。
消費電子行業分析師馬俊穎指出,不論是雷士劫還是科龍案,現代化公司制度在民營企業的轉型過程中并未發揮應有的效力。這說明企業在管理和運營的過程中,仍然存在漏洞。這是中國經濟特定發展階段的產物,但亟待通過公司法和公司制度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