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
關于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公司201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
會并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
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
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就公司本
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
表決結果等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經本所律師審查,根據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司在《上海證
券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5年12月11
日刊登《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召開201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召開方式、會議出
席對象、會議審議事項、出席會議股東登記辦法、網絡投票操作流程、聯系人和
聯系方式等。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股東大會的
現場會議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55號紫竹信息數
碼港6號樓 204 室召開,由公司董事長俞熔先生主持;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
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了
網絡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
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時間
為2015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與公司公告(指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召開201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
知》一致,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
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合計 13 名,代表
股份數 587,365,551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48.5129%。其中,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數量
389,525,961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32.1725%;參加網絡投票
的股東共計 4 人,代表股份數量 197,839,59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比例為 16.3404%。
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見
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本所律師經審查后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上述人員的資格符合
《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由網絡投票系統提供機構驗證其資
格。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
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關召集人資格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按公司公告,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如下:
1.《關于變更公司名稱的議案》;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3.《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3.1 選舉余繼業先生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3.2 選舉李文罡先生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4.《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經營管理層辦理相關事宜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經審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與公司公告中列明的事項完全一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致。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公司公告中列明的審
議事項進行了表決。現場投票結束后,按規定程序進行了計票、監票。網絡投票
結束后,公司統計了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合并統計現場與網絡投票后,當場宣
布了表決結果。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變更公司名稱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 587,365,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
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反對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棄權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據《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議案經出席股東大會并參與該項議案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3、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3.1 選舉余繼業先生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票 587,315,228 股,占參與投票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 99.9914%。
其中,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股東)表決情況為
同意票 35,865,181 股,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8599%。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余繼業先生當
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99.8599%。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李文罡先生當
選第六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4、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經營管理層辦理相關事宜的議案。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本所律師經核查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
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
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性意見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
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
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叁份,經本所蓋章及見證律師簽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此頁無正文,為《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之蓋章簽署頁)
江蘇同盛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簽字)
(蓋 章)
負責人:
蘇強華 崔 春
徐 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