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陸佳慧 通訊員 方文 李國榮
男子王某晚上與朋友喝酒,2瓶啤酒下肚后開車上路被民警查個正著,駕駛人王某因酒后駕駛被處于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2015年12月14日晚,李滄交警大隊在轄區重慶中路振華路口設置夜查崗,查獲酒后駕車違法1起、重中型貨車交通違法8起、其他違法行為3起,凈化了轄區道路交通環境。
12月14日晚9時49分左右,一輛懸掛著粵BT70xx號牌的黑色轎車駛入民警視線,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并對其進行例行性檢查,誰料剛靠近該車,就有一股酒氣便撲面而來。民警對駕駛員王某進行酒精呼吸檢測,現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63.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當交警告知其將要面臨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后,王某再三懇求民警放了他,并表示其從深圳來青島考察投資項目,晚上青島的朋友為自己組織宴會,盛情之下喝了2瓶啤酒。要是自己的駕駛證如果被暫扣,就沒法開車回深圳了,請求民警只罰款不暫扣駕駛證。最后,民警依法開具了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暫扣駕駛證。
李滄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抱著僥幸心理酒駕,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杜絕酒駕,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