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1日以來,杉杉能源微信公眾號連續發文“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話對T***講20160111”、“湖南杉杉告鋰電下游客戶公開書20160116”,與天齊鋰業(002466)的商務糾紛公開化。隨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又針對此事寫出“‘鋰’瘋狂天齊鋰業與杉杉科技陷‘口水仗’”的報道,在鋰電行業乃至財經界都引發熱議。
然而這還沒完,2月18日下午5:40,杉杉能源再次發文“天齊鋰業,甭‘有鋰不講鋰’”,用往來郵件、圖片以證實前段時間發文的真實性。
與之前相對沉默表現不同的是,天齊鋰業首次快速地給予了正面回應,2月18日下午21:01在中財網發布了“天齊鋰業:關于杉杉能源相關文章的說明公告”。而杉杉能源又針對這份公告,于2月19日在自己的微信公眾平臺上發布了“湖南杉杉再告‘天齊’與‘天下’”一文。
一家是正極材料行業領軍企業,一家是碳酸鋰行業領軍企業,商務糾紛何以在公眾面前鬧得這么兇?當前行業正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吵吵鬧鬧對任何一方乃至對整個行業沒有益處。找到問題根源,冷靜處理商務糾紛,促進鋰電產業上下游之間的友好合作,不僅是杉杉能源與天齊鋰業兩家企業之間的事,也可以給其他鋰電企業借鑒。
鑒于杉杉能源已在其文章當中表達了很多細節、訴求,而天齊鋰業發布的公告可能因為公告本身要求嚴謹的緣故,雖然針對杉杉能源提出的問題作了相關說明,但對事件發生經過寫得還不是很詳細。正所謂“凡事兼聽則明”,特別致電天齊鋰業,深入了解了相關情況,以下是實錄:
:杉杉能源在文章中詳述了與天齊溝通不暢、面對面的商談又極其不愉快等細節,能否具體講講怎么回事?
天齊鋰業:其實從杉杉能源公號文章里已經可以看出來,自從出現質量投訴,天齊方面一直都積極回應、迅速處理,幾乎是派出整個團隊的高管趕到長沙,匯報解決方案。
從一般程序來說,出現質量投訴首先需要雙方對問題進行確認;如果提出賠償損失,具體的金額是多少,損失的依據是什么,也都需要舉證和雙方協商。單方面號稱罰款10%、罰款30%、罰款50%,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
在公司高管團隊再次去拜訪杉杉能源的時候,我們認為當時會談需解決的問題有三個:1、出現質量問題,我們采取了各種改進措施,需要客戶確認是否滿意;2、所謂罰款和賠償,對方主張的損失有何依據,具體解決方案是什么,需要雙方協商;3、雙方還有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我們預期合同完成后還要合作,也需要客戶告知對將來的商務條款的要求。
但會議開始沒多久,杉杉能源的董事長就因為我們的一位銷售同事插了一句嘴而大發雷霆,反復喝令其“給我滾出去”。在銷售同事“滾”了以后,我們重申了三個待解決的問題,強調銷售團隊需要在場,能否讓其回會議室以便繼續討論;然而也遭到了拒絕。
會談就此被迫終止。由此我們產生了兩個顧慮:
1、關于質量的商務問題沒有解決,如果繼續發貨,會不會被“罰款50%”?在缺乏充分依據的情況下被罰款,管理層難以對董事會和全體股東交代;
2、對方董事長在正常商務往來中盛氣凌人,似乎只想發泄私憤,看不出解決問題的意圖。雙方會談終止后,就在杉杉能源的其他同事甚至杉杉股份(600884)的高管都在通過其它途徑與我們接觸、試圖把交流導向正軌的時候,該董事長又在杉杉能源公眾號發表文章,將正常的合同談判視為挑戰,對天齊進行公開謾罵。
一個公司的董事長選擇用微信公眾號這個平臺來對另外一個公司詛咒和謾罵,而不是通過合理的商務手段解決問題,讓我們很難不對其治理結構、內部溝通和對外合作風格產生疑慮。
天齊一直恪守合同,致力于服務客戶,但在存在商業風險、溝通成本又如此高昂的情況下,我們必須考慮是否繼續將其作為核心客戶,也必須全力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這與碳酸鋰價格上漲無關。
杉杉能源對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訴諸法律手段,這是好事。其董事長的個人行為已經摧毀了雙方公司的互信和溝通渠道,在最基本的合作前提得以重建之前,有法院和律師作為第三方加入會更好--至少不需要再“滾出去”了吧。作為上市公司,我們一向尊重法律,一定會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杉杉能源發文中,指責天齊來料中發現異物混入,且來料中連續批次磁性物質含量高,請問只有杉杉能源反映有這類問題,還是其他客戶也反映過?有沒有統計過天齊產品總異物混入及磁性物質含量過高的概率?
天齊鋰業:我們在2月18日發布的公告里已經對杉杉能源所指質量問題作了具體說明。關于產品磁性物質含量高的問題,對張家港生產基地所出貨品,除了杉杉之外,還有其他一兩家企業的投訴。從杉杉公布的郵件中可以看到,我們查到了磁性物質的產生原因,并及時進行了技改。現在張家港的磁性物質指標,在業內肯定是最好的。公司射洪工廠2015年全年沒有出現類似投訴。
關于異物混入問題,張家港生產基地2015年沒有收到投訴。張家港是全自動化生產,在整個生產、包裝過程中,產品跟人接觸是比較少的。我們在公告里也提到,射洪生產基地有些環節是半自動化,有異物混入的可能性,但在杉杉投訴后,我們也進一步加強了現場管理,以求在最大限度上杜絕異物導致的質量問題。此外,2015年,碳酸鋰產品的異物投訴僅杉杉一家。
:前面您說不是因為碳酸鋰價格上漲而不與杉杉履行前期所簽合同,但天齊公告中顯示公司利潤確實在第四季度增幅很大,所以還是有業內人士質疑公司壓貨抬價獲利,能否具體說明下?
天齊鋰業:對2015年業績預增的主要原因,我們在之前的公告里已有說明,2月19日的業績快報里也有進一步的信息,最主要的影響是張家港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這當然是我們判斷行業進入景氣周期,但說天齊利潤增加是因為“不擇手段,不顧公眾上市公司形象,隨意終止部分客戶合同”,是對公司商譽的惡意詆毀。
截至2015年底,我們實現的合同價格低于市面傳聞;2015年我們與其他客戶的長單均已按原價履行完畢。當價格漲得很厲害的時候,我們跟核心客戶會有友好的商量。前幾年碳酸鋰產品的毛利很低,有的客戶更愿意每個季度甚至每個月議價、比價,如果簽了較長時間的單,而碳酸鋰價格下跌幅度大了,客戶也肯定會跟我們協商要求調整。
我們認為,新能源行業處在景氣周期的初期,上下游企業包括天齊和杉杉都應該把時間和精力花在質量改進、技術創新、服務客戶、營銷布局上面,而不是浪費在打所謂的口水仗上。但我們不反駁不代表杉杉能源公號的指責屬實。
我們想強調的是,天齊鋰業跟杉杉能源兩個公司之間并沒有所謂恩怨,公司之間沒有本質矛盾。如果有途徑重建公司之間的友好互信,我們仍然愿意與杉杉能源合作。但是,個別人把個人私怨凌駕于公司利益之上、凌駕于商務合作之上,甚至動輒代表整個行業發聲,我們深表遺憾。
:杉杉文章暗指天齊打造“美觀”的利潤報表,是為了“高轉送”,且為申請注冊發行15億元的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作鋪墊。而天齊罕見“高送轉”也招致深交所“關注函”,請問披露的利潤分配預案(10派4轉增28)是否經過財務測算,是否超過可分配范圍?
天齊鋰業:監管機構對凡是擬實行“高送轉”方案的上市公司都有關注,我們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已經公告,其中有較為詳細的信息。在此我們再次明確答復,送轉方案經過了財務測算,沒有超過可分配范圍。
關于短融和中票,我們之前的多次公告也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一個上市公司,或者說任何一個公司,都要豐富和合理化自己的融資渠道。天齊以前債務融資主要依靠抵押貸款,并不是公司融資的最佳方案。通過公司信用評級發行短融和中票,是拓寬融資渠道和降低財務成本的舉措。
說實話,我們不太理解這兩件事與杉杉能源提出的質量問題和合同履行問題有什么聯系。
:天齊是碳酸鋰行業的領軍企業,現在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的電池、材料等眾多企業都十分關心碳酸鋰價格高漲問題,天齊會否擴充產能、平穩價格以保證下游客戶的利益?有無具體計劃?
天齊鋰業:我們在回答公司投資者問題的時候,以及在不同場合都公開表達過公司對價格的看法。目前的碳酸鋰價格是因供需失衡所致,如果供需關系不緩和,上漲空間就存在。而一旦供需平衡,價格肯定會平抑的。我們從來不會以今天的碳酸鋰價格作為未來發展的假設,更不會以現在市場上傳聞的報價作為我們產品的價格假設。
此外,自從收購張家港工廠以后,我們一直在進行技改,以去除瓶頸,早日達到滿產。2015年第四季度張家港工廠實現建廠以來連續生產最長、單月生產量最大的記錄。2016年我們還將繼續在射洪和張家港兩地投入資本,盡可能增加供應,保證客戶尤其是核心客戶的需求。
如果客觀地從碳酸鋰廠商的角度來看,擴產也要有充分和合理的依據。下游市場及下游客戶的產能是不是真實的?他們擴產的資金實力、管理能力、市場情況到底如何,這個要形成長遠的判斷。不能說外界傳聞碳酸鋰需求10萬噸,就盲目擴產以保證供應,這樣對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很可能是不利的。
另外,產能擴充肯定與市場回報有關系。一旦行業有利可圖,哪怕低一點,肯定有企業會進來,這是客觀規律。反過來,前幾年碳酸鋰毛利率是負的、不賺錢的時候有誰投?誰敢投?所以,增加新的產能讓價格平穩下來,一定是跟行業發展相關的。一旦行業成熟了,必然回到正常軌道。
天齊在這個行業經歷了20年的上下起伏,我們愿意追求長遠發展,而不僅是一時的利潤。我們愿意一如既往地與所有客戶建設和諧共贏的關系,而不愿這種關系被任何個人以任何名義而肆意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