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商標是屬于杉杉集團的,“菲萊”商標也是屬于杉杉集團的,但“杉杉菲萊”竟然跟杉杉根本不搭噶。你信不?
不管你信不信,這就是事實。為此,杉杉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今年6月份,杉杉股份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杉杉菲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
今天,記者聯絡上唯一代理該商標爭議案件的商業秘密網總經理孫佳恩。他表示,他正在杭州收集相關證據,“一旦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沒有支持杉杉的申請,未能宣告‘杉杉菲萊’商標無效的話,杉杉將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令人吃驚的是,近幾年來,傍名牌的案件在杉杉身上頻發,該公司已通過異議復審裁定,使得國家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6個與杉杉關聯的傍名牌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緣起:“杉杉菲萊”獲準注冊
根據公開資料,“杉杉菲萊”申請人為徐治強。2011年7月,申請人針對這一商標提出申請,初審公告時間為2012年5月。
此后的2012年8月,針對“杉杉菲萊”商標的注冊申請,杉杉股份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商標異議。不過,到2013年8月16日,商標局裁定“杉杉菲萊”予以核準注冊。
2013年8月,杉杉股份又提出了商標異議復審。不過,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4年底復議審核裁定給出的結論是:被異議商標“杉杉菲萊”予以核準注冊。其給出的理由是,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杉杉”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有區別,整體可以相區分,未夠成近似商標。兩商標共存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
在業內人士看來,“杉杉菲萊”注冊商標是將“杉杉”馳名商標和其母公司的“菲萊”商標相加,其情況和被否的幾個商標并無顯著差異,作為國內消費者主要識別部分的漢字“杉杉”與“杉杉”馳名商標及旗下系列商標在文字、呼叫方面相近,的確存在易誤導消費者視上述商標均為“杉杉”系列商標。故“杉杉菲萊”商標的申請注冊已構成現行《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應當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在此背景下,商標評審委如何在異議、異議復審階段更為有效地保護中國馳名商標成為關注焦點。
11月11日,杉杉股份發出關于商標維權的聲明公告。
公告顯示,杉杉股份已就此事宜及時向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中國服裝協會進行了報告說明。中國服裝協會、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就上述商標注冊事宜分別于2015年 3月、10月致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希望有關部門對于合法品牌商標積極的給予保護,判“杉杉菲萊”商標無效。
杉杉也在今年4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申請,懇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公正裁定,宣告第9722723號“杉杉菲萊”商標無效,以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今天下午記者聯絡代理該案的孫佳恩時,他表示,關于上述商標事宜的最終結果并未出來。但他相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此前的相關判例,杉杉的有關請求有望得到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可,并宣告“杉杉菲萊”商標無效。
記者在中國商標網上看到,目前“杉杉菲萊”商標處于“無效宣告”狀態中。

商標專家:國家應打擊惡意搶注行為
11月21日,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深圳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院校的多名國內知名商標專家對“杉杉菲萊”商標獲準注冊這一現象進行了研討。
杉杉股份成立于1992年,是我國服裝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杉杉股份及其母公司擁有杉杉、杉杉王子、杉杉君子、菲萊、菲萊威爾等多件在服裝商品上的注冊商標。1999年,杉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商業秘密網創始人、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孫佳恩稱,目前,從商標局網站的公開內容中可以看到,“杉杉菲萊”注冊商標已經轉讓給錢學禮(義烏市鄂爾伊族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指出,這一轉讓本身就存在交易行為,“他應該知道杉杉在服裝界是一個馳名商標,因而存在搭便車的行為。”
中國科技法學會副會長、知識產權法學會副秘書長黃武雙表示,類似“杉杉菲萊”這樣的品牌注冊成功后,將來在市場上一旦推出同一類商品,勢必會引發混淆,這是一個事實問題。基于多方面的因素,在這一論證會上,多名業界人士均建議,杉杉可以就此案進行起訴。
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反不正當競爭法》起草小組組長王學政看來,“杉杉菲萊”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惡意很清楚,他本身并未使用,而是出售給一個同杉杉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的擁有者。“我們認為,杉杉集團可以對購買了杉杉菲萊商標的企業進行起訴,控告其侵權,購買這個商標并意圖使用。”他表示,一旦案件起訴后得以解決,對杉杉宣告商標無效的宣告很有意義。(記者殷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