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維格娜絲時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
購買理財產品的核查意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本保薦機構”)作
為維格娜絲時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格娜絲”、“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
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對維格娜絲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維格娜絲時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4]1180號)核準,維格娜絲向社會公開發行
36,995,000股,發行價格為20.02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740,639,900.00元,扣除
發行費用81,356,900.00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659,283,000.00元。江蘇公證天業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27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
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蘇公W[2014]B129號)。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維格娜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按其
輕重緩急程度的順序列示如下:
投資總額 擬用募集資金投資額
序號 項目名稱
(萬元) (萬元)
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1 25,954.30 25,954.30
研發設計中心升級建設項目
2 10,974.00 10,974.00
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流動資金項目
3 29,000.00 29,000.00
合 計 65,928.30 65,928.30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總投資65,928.30萬元,擬使用募集資金投入
65,928.30萬元。
根據募投項目實際進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募投
項目前期建設,待募集資金到位后,將置換公司已經投入募投項目建設的自有資
金。
截至2015年1月26日,公司暫未使用上述募集資金。
三、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
1、資金來源及投資額度
公司本次擬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10,000.00萬元)
的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低風險、保本型理財產品。在上
述額度內,資金可以在一年之內滾動使用。
2、理財產品品種
為控制風險,理財產品的品種為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低風險、保本型理財產
品。
3、投資行為授權期限
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之內有效。
4、具體實施方式
在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組織實施,授權期限自董事會
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不得用于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開立或注銷產品專用結算賬戶的,公司將及時報上海證券交易
所備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購買理財產品后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包括該次購買理財產品的
額度、期限、收益等。
6、關聯關系說明
公司與理財產品發行主體無關聯關系。
四、公司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購買標的為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低風險、保本型理財產品,不得用于證
券投資,也不得購買以股票、利率、匯率及其衍生品為主要投資標的的理財產品,
風險可控。
公司擬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具體如下:
1、公司財務部相關人員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
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控
制投資風險。
2、公司審計部負責對理財資金的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
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財務部將建立臺賬對購買的理財產品進行管理,建立健全會計賬目,
做好資金使用的賬務核算工作。
5、公司投資參與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應將有關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資參與人員及其他知情人員不應與公司投資相同的理財產品。
6、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理財產品購買的
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理財產品購買事宜的有效開展和規范運行,確保理財資金
安全。
7、公司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保
本型理財產品投資以及相應的損益情況。
五、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堅持規范運作、防范風險,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度和確保資
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適度進行低風險的投資理財業務,不會影
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通過適度理財,可以提高
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同時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股東
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維格娜絲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相關議案已
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獨
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
2、維格娜絲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事項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不
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經營運作和資金需求,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
進行的前提下,維格娜絲通過投資保本型理財產品,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
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保薦機構同意維格娜絲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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