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萬和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和《廣東萬和新
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廣東萬和新
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獨立董事,對公司董事會三屆二次會
議所審議的《關于聘任盧礎其先生為公司顧問的議案》,在會前收到了該等事項
的相關材料,并聽取了公司有關人員關于該等事項的專項報告,經審閱相關材料,
現發表對該議案事前書面意見如下:
經認真審閱盧礎其先生的個人簡歷,其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能夠
勝任所聘崗位的要求,其薪酬及費用定位合理,該關聯交易事項需要經公司董事
會審議批準,并在關聯董事回避的情況下審議通過后方能實施。
基于上述情況,我們同意公司將《關于聘任盧礎其先生為公司顧問的議案》
提交公司董事會三屆二次會議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廣東萬和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事前
認可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王 瑋
鄒時智
何夏蓓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