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絲綢公司5%以上股東凱喜雅,因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和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嘉欣絲綢股份的行為,被證監會予以警告。
早報訊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嘉欣絲綢,002404)5%以上股東浙江凱喜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喜雅”),因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和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嘉欣絲綢股份的行為,被證監會予以警告,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對凱喜雅合計罰款51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36萬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凱喜雅作為持有嘉欣絲綢5%以上股份的股東,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月28日期間,通過深交所競價交易系統累計減持嘉欣絲綢股份2500.5237萬股,占嘉欣絲綢已發行股份的6.34%。2015年5月28日,凱喜雅減持股份累計達到5%以后,沒有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賣出嘉欣絲綢股份,而是繼續賣出嘉欣絲綢股份,截至2015年5月28日,凱喜雅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股份數為697.7454萬股,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金額為9874.93萬元。
為此證監會決定,責令凱喜雅改正違法行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凱喜雅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減持行為予以警告,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對凱喜雅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凱喜雅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減持行為處以47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510萬元;對凱喜雅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處以20萬元罰款,對凱喜雅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處以16萬元罰款,合計罰款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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