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龐倩影 黃瓊報道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涼茶之爭仍在繼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新的一紙判決判定:加多寶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寶”、“怕上火,喝正宗涼茶;正宗涼茶,加多寶”、“怕上火,喝正宗涼茶”的廣告語;加多寶公司賠償王老吉500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涉案廣告語之所以能與加多寶公司產品相聯系,是通過“王老吉”產品建立起來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個整體,“怕上火喝”是產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產品指向,二者共同構成了有機整體,不可分割。此外,通過長期的宣傳、推廣和使用,該廣告語已經產生了第二含義,即“怕上火喝×××”成為廣告形式的未注冊商標,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權益。因此,涉案廣告語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該廣告語樹立或傳遞的預防上火的產品形象同時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組成部分。因此,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廣藥集團和王老吉公司對屬于該商標形象組成部分的廣告語享有合法利益。
針對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加多寶昨日表示遺憾,將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一審判決因加多寶的上訴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寶是‘怕上火喝×××’廣告語的權利人,在十多年時間里,加多寶投入大量心血和資金進行宣傳、推廣,使其家喻戶曉,對此眾所周知的客觀事實,一審法院對此予以肯定和認同。而自始至終,廣藥從未參與其中。”加多寶同時認為,“怕上火喝×××”這一商業標識是無形財產,根據民法相關規定,屬于創造者加多寶公司所有,加多寶將堅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