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著名女演員奧黛麗·赫本的后人狀告蘇州園區一家名為“金海華赫本時光餐廳”,稱該餐廳侵犯了奧黛麗·赫本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要求賠償100萬元并賠禮道歉。6月29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侵權案件。
庭審中,奧黛麗·赫本后人的代理律師稱,位于蘇州工業園區的金海華赫本時光餐廳,不管是餐廳店名,還是餐廳內部的裝修以及菜單,都大量使用了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及其肖像圖片。并還通過公眾號進行了大量的商業宣傳。記者了解到,赫本餐廳屬于連鎖經營,在蘇州還有多家。原告認為,被告在未取得授權同意的情況,擅自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肖像從事餐飲業經營牟利,并且在網絡宣傳中有貶損、丑化赫本的內容,屬于明顯侵權。
原告代理律師汪豐認為,“從我們觀點考慮,它主要侵權行為是將赫本女士的名字、肖像,用于它的餐飲、各個餐廳當中,包括墻上的照片,餐廳的名稱用赫本的這個名字,所以我們認為他侵權行為主要集中在未經許可使用的餐飲方面。”
對此,被告認為,使用奧黛麗·赫本的照片不是出于經營牟利,而是單單因為店主喜歡赫本,所以才會放在店面里。被告代理律師汪?杲表示:“我們業主很喜歡奧黛麗赫本,所以我們好多經營者會把自己喜歡的東西陳列在店里,這也是很正常。那么關鍵是這個案件原告認為被告在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形象和姓名的時候,對她有侮辱、誹謗,那么這個是我們自始至終不承認的。”
此外,雙方對于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產生了較大的分歧。原告認為侵權行為發生在蘇州,應當適用中國法律。而被告則認為,在中國法律框架內,肖像權、姓名權都屬于人格權,我國民法通則僅僅保護在世公民的人格權,對于去世后人格權的保護限于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因此適用中國法還是赫本后人目前居住地意大利法律,有待進一步查明。對此,被告代理律師表示,該案件涉及到一個法律適用問題,就是一個外國人,而且一個已經去世的外國人,他的人格權應該根據哪個國家的法律來保護。“目前從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來講,它只是對于公民,我們講是對于一個尚在人世的一個自然人,他的人格權它可以保護,但是對于死者的人格權的保護是有法律缺失。”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它的主要侵權行為還是集中在那個實體店,實體店的侵權為主。“針對這類的侵權行為,第44條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還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中國法律為主,而不是被告居住地意大利法律。”
據了解,該案還將繼續開庭審理。